菏政字〔2017〕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直各单位,市属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管理,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落实我市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和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决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需提交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等12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不再纳入《菏泽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管理;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一项行政许可事项,合并内河船员适任证书核发及内河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两项行政审批事项为内河二、三类船员适任证书核发一项行政许可事项。 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由行政审批部门(单位)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技术评估评审等所需费用,列入部门(单位)预算,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做好后续监管工作,严禁搞变相审批;对整合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整合服务指南及相应的审批材料。
附件: 1.清理规范后不再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项目目录(12项).pdf
2.削减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3项).pdf
菏泽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15日